獎勵分為:嘉獎、小功、大功三種和年終評獎。
懲處分為:警告、小過、大過、除名四種。
獎罰事件在小功、小過以下者,由部門經理簽發《職工獎罰審批表》生效。獎罰事件在大功或大過以上者,由總經理在調查核實後,簽批《職工獎懲審批表》生效。
《職工獎懲審批表》生效後,須轉發登記在《職工獎懲記錄表》中,以備存查,大功或大過以上者在規定的張貼處張貼告示。
1、積極維護公司榮譽,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。
2、認真勤奮、承辦、執行、或督導工作得力者。
3、工作勤奮,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,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者。
1、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,被采納者。
2、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,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明顯者。
3、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。
4、對可能發生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,确保公司安全者。
5、策劃、承辦、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。
6、其它應給于記小功事迹者。
1、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者,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(5萬—10萬元)。
2、同壞人壞事作鬥争,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。
3、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,應記大功之事迹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