檔案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《檔案法》、《保密法》,不得洩露檔案機密。嚴禁向外提供絕密、機密檔案以及引進技術資料、國外代理、新産品專利等。必要時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,未經批準,不得接觸;發現有關洩密事件,應立即報告,及時追查。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,須特别注意不洩漏公司秘密,更不準出賣公司的秘密。公司秘密關系公司發展和利益,在一定時間内隻限一定範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。
保密事項
Confidential matters
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
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,限于一定範圍的員工接觸
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
非經批準,不準複印、摘抄秘密文件和資料
專有生産技術及新生産技術
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。如有遺失,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
招标項目的标底、合作條件、貿易條件
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,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洩密。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,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秘密
重要的合同、客戶和貿易渠道
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洩密有功的,予以表揚獎勵。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的,視情節
公司非向公衆公開的财務、證券情況、銀行賬戶賬号
及危害後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,甚至予以除名
其他董事會或總經理确定應當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項
信息室、檔案室等機要部門,非工作人員不得随便進入,工作人員也不能随便帶人進入
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,應标明“保密”字樣,由專人負責保管
凡因洩密給公司造成影響和經濟損失必須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